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由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技术规程》,经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55-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具有空间利用率高、建设周期短、价格便宜、维护运营简单、安全环保节能等优点在体育休闲、文化旅游、工业环保以及高原增氧等方面开始大量使用。由于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形态是通过充气设备形成的气压差实现的,因此无传统意义上的主体结构;虽然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膜材能达到B1级难燃标准,但没有耐火极限。气承式膜结构建筑一般为大空间,内部无法进行防火分隔,为解决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在设计、使用与维护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该建筑及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故特制订《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技术规程》的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该标准《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技术规程》,是国内第一次制定,填补了国内空白。
本标准包括6个章节,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材料、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设计,安装要求、验收与维护管理。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的使用气承式膜结构建筑,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既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气承式膜结构建筑。
1.0.3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技术规程》的制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技术规程》的制订,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air-supported membrane structure
柔性膜材在内部空气压力作用下形成的一种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稳定、内部形成可利用空间的建筑形式。
2.0.2充气系统inflation system
气承式膜结构在充气过程或正常使用期间所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的统称,通常包括风机、发动机、反向气流调节器、压力调节器、加热器,备用电源及控制装置等。
2.0.3最大工作内压maximum work internal pressure
是指气承式膜结构为抵抗外部荷载、维持结构稳定,由设计人员考虑材料的设计强度、外部荷载类型等因素为操作人员确定的最大内压差。
2.0.4最小工作气压minimum work internal pressure
是指气承式膜结构在气候稳定的使用条件下,维持结构稳定所需要的最小内压差。
2.0.5正常工作内压normal work internal pressure
是由设计人员确定的内压差范围。在正常工作内压下,结构在常遇荷载下能够保持结构稳定。正常工作内压应根据使用情况和进出情况,在最小工作内压至最大工作内压之间变化。
2.0.6膜材membrane material
由高强度的织物基材和聚合物涂层构成的复合材料。
2.0.7膜体membrane envelop
由多组膜材加工膜体连接而成的气承式膜结构的外壳。
2.0.8钢缆steel cable
气承式膜结构膜体上,用来分担膜体应力由设计确定的钢丝绳。
2.0.9内膜inner lining membrane
位于膜体结构内层的膜材,作为装饰、声学、隔热或其它非结构性的用途。
2.0.10连接 connection
膜片间以及膜体与支承结构间的相互连接。
2.0.11气密门Air-Lock Door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所采用的能够让人员、车辆等进出气承式膜结构建筑且不影响内部压力的气密型门体。
2.0.12应急门Emergency Exit Door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满足人员平安撤离的疏散门。
3 材 料
3.0.1材料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建筑功能、建筑物防火要求、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及建筑物承受的荷载、建筑节能要求来进行选择。
3.0.2膜材
3.0.2.1膜材的防火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规定进行测试并确定等级。
3.0.2.2气承式膜结构的外膜和内膜应选用燃烧性能分级不低于B1的材料。
3.0.2.3膜材的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应、抗撕裂强度、抗剥离强度应符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的相关规定。
3.0.2.4膜材的连接及连接配件应选用不低于B1的材料。
3.0.3膜体、风管、风道内保温材料的选取应满足不低于B1级。
3.0.4保温材料的安装配件的燃烧性能应选用不低于B1级。
3.0.5气承式膜结构内明装的风管不低于B1级。
3.0.6气承式膜结构建筑膜内线缆应选用阻燃线缆。
4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设计
4.1 平面布置
4.1.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4.1.2气承式膜结构厂房和仓库
4.1.2.1 气承式膜结构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4.1.2.2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不得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
4.1.2.3 气承式膜结构厂房和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执行。
4.1.2.4 气承式膜结构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4.1.3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
4.1.3.1 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宜为单层建筑。
4.1.3.2 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不宜用于居住建筑、医疗建筑、托幼建筑、老年人建筑及其它人员密集等场所建筑。
4.1.3.3 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4.1.3.4 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内部的可燃物总量应合理控制。
4.1.3.5 单层体育类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当不设观众席或观众席所占面积不大于5%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适当增加,但不宜大于10000m2。
4.1.4 内部分隔
4.1.4.1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部不同使用功能的区域可进行分隔,分隔的材料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1.4.2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应急疏散需考虑内部分隔对于疏散的影响。
4.1.4.3 对建设完成的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部重新分隔须按安全疏散要求重新规划疏散路线。
4.2人员疏散
4.2.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等,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4.2.2气承式膜结构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执行。
4.2.3 气承式膜结构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4.2.4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2.5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6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气密门和应急门
4.2.6.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应至少设置1套互锁气密门作为主出入口。因气密性要求,气密门不能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4.2.6.2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直接对外的应急门作为安全出口,应急门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紧急情况下门体不变形,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应急门应保证开启顺利,无人力推动时,应急门可在内置回位弹簧作用下恢复关闭状态。
4.2.6.3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应急门应配有疏散指示灯,相关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
4.3 消防救援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等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4.4 充气设备
4.4.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充气设备宜毗邻气承式膜结构膜体设置。
4.4.2 充气设备应有备用设计,备用充气设备应能保证气承式膜结构维持正常运行压力。
4.4.3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充气设备应具有应急发电装置,在主电力系统断电后应急发电装置须能自动切换并投入使用,且满足运行时间不低于8小时。
4.4.4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充气设备在应急疏散时需满足在0.5小时内维持气承式膜结构高度不低于2米。
4.4.5 发生火灾报警时,充气设备不应停机,并保证持续运行,以减缓膜体下落速度,使应急疏散期间膜内净空不低于2.1米。
4.4.6 发生火灾报警时, 充气设备应切换为全新风运行模式,避免室内烟气进入空气循环从而加速烟气弥漫。
5 消防设施
5.0.1消火栓系统
5.0.1.1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消火栓系统的供水宜采用市政供水。
5.0.1.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至少应满足同一平面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宜大于50.0m。
5.0.1.3消火栓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5.0.1.4北方寒冷地区消火栓主干管道宜布置在送风井内,防止管道冰冻。
5.0.1.5消火栓系统的其他要求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5.0.2灭火器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灭火器的设置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5.0.3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
5.0.3.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5.0.3.2气承式膜结构建筑中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结构特点等综合考虑选用。
5.0.3.3疏散指示标志尽量布置在地面上
5.0.4消防水炮系统
5.0.4.1对于火灾火灾荷载较高的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宜设置消防水炮系统。
5.0.4.2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消防水炮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等的要求。
5.0.5防排烟系统
5.0.5.1 厂房及仓库用途的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可利用室内高大净空作为容烟空间。
5.0.5.2 民用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如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可在膜结构顶部设置电热熔开区作为排烟口。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内人员较多的房间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5.0.5.3 气承式膜结构配套的钢制电动排风口,可作为排烟口使用。
6 消防设施的安装
6.0.1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膜结构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6.0.2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安装前应具备施工条件。
6.0.3 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安装前,应对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0.4 气承式膜结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 158的相关规定。
6.0.5 消火栓系统
6.0.5.1室内消火栓安装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规定。
6.0.5.2室内消火栓与气承式膜结构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6.0.5.3冬季室内温度低于0℃时,消火栓给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6.0.6灭火器
6.0.6.1灭火器应沿气承式膜结构墙体周圈设置,可与室内消火栓共同设置。
6.0.6.2气承式膜结构室内功能分区,并且各功能区设置隔断墙的,可沿隔断墙设置灭火器。
6.0.7火灾报警系统
6.0.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6.0.7.2火灾报警系统相关设备距离气承式膜结构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6.0.7.3 红外对射探测器应安装在固定的立杆上,避免移动。
6.0.8消防炮系统
6.0.8.1消防炮系统安装应符合《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的相关规定。
6.0.8.2消防炮系统应与气承式膜结构应有足够安全距离,相关设备均不能安装于膜结构上或与膜结构干涉。
6.0.9照明、动力等电线在膜内穿过时不应有接头,配电箱宜放在外面。
7 系统验收
7.0.1气承式膜结构建筑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0.2气承式膜结构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膜结构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7.0.3消防设施的验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8 维护管理
8.0.1气承式膜结构建筑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8.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8.0.3 每年至少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包括部件的检查、加油、清除积尘、调试安全装置的工作。
8.0.4气承式膜结构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 158的相关规定。
8.0.5 充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可根据每套设备的运行时长或天数制定保养周期,一般保养周期不超过1月。
8.0.6气承式膜结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